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解决时间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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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5-13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的规定,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有明确的时限要求。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,一年内,任何一方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。如果未能通过调解解决,或者不愿意参加调解的,应当在一年期满后15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此外,对于特殊情况,如涉及支付工资的纠纷,可以适用例外时效规则。具体来说,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一年的,人民法院不再受理。最后,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进行申诉,可能会导致主张权利的途径关闭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五条: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,任何一方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。第六条: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,一年内的劳动争议,用人单位、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。第七条:如果没有解决或者不愿参加调解的,应当在一年期满后15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第八条:对支付工资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的纠纷,从知道或应知道之日起,无论如何不超过五年,其余劳动争议从发生之日起不超过一年,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第九条:上述时效期间内,如果当事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仲裁,则该期限中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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