债务人能否寻求抵消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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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4-24
债务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寻求抵消权。抵消权是指当双方互为债务与债权时,债务人有权要求将其对债权人的债权与债权人对其的债权相互抵销,从而减少或免除自己的债务负担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七十三条和相关司法解释,抵消权的行使需满足特定条件,如双方债权债务必须是可以相互抵扣且均为金钱债务等。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,债务人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债权人提出抵销请求,若债权人拒绝,可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。抵消权的行使需遵循法定程序和时效,且某些情况下可能受例外限制,如涉及强制执行或特殊法律规定的情形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七十三条:债务人有权以其对债权人的债权之物抵销债权人的债权,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协议中否认抵销的情况外。第五百七十四条: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权、债务为同种类且可以相互抵销,且均为金钱债务,并且债务人提出了抵销请求时,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抵销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有关抵销规定的解释:第一条抵销适用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权、债务均为金钱债务,并且可以相互抵销的情况。第二条债务人提出抵销请求的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,符合条件的予以准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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