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有资产流失定罪标准金额是多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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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5-21
国有资产流失并非独立罪名,相关罪名有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、出售国有资产罪,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等。
若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万元以上,涉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、出售国有资产罪可立案追诉;损失五十万元以上,涉嫌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应予以追诉。
定罪不只是看金额,还需结合犯罪构成、主观故意、行为方式等判定。涉及此类案件,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国有资产流失虽非独立罪名,但涉及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、出售国有资产罪等相关罪名,定罪除看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,还需综合判定。
法律解析:
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罪名有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、出售国有资产罪,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等。其中,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、出售国有资产罪,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万元以上应立案追诉;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,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五十万元以上应予以追诉。不过,定罪不能仅依据金额,还需结合犯罪构成要件、行为人的主观故意、行为方式等因素综合判断。如果遇到与国有资产流失相关的法律问题,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国有资产流失虽不是独立罪名,但涉及多个相关罪名,如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、出售国有资产罪和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等。
(2)在立案追诉标准上,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、出售国有资产罪,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三十万元以上的可立案;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,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追诉。
(3)不过定罪并非只看金额,犯罪构成要件、行为人的主观故意、行为方式等都是综合判定的因素。
提醒:
涉及国有资产相关案件情况复杂,不同案情对应不同解决方案,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做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国有资产流失虽非独立罪名,但涉及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、出售国有资产罪,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等。前者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,后者造成五十万元以上,应予立案追诉。不过定罪并非仅取决于金额,还要结合犯罪构成要件、主观故意、行为方式等综合判定。
为应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,可采取以下措施:一是加强对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管,规范交易流程,防止低价折股、出售等行为;二是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,使其明确违法行为的后果;三是一旦发现可能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,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,获取准确法律帮助,以维护国家利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相关罪名有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、出售国有资产罪,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等。当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分别达到三十万元和五十万元以上时,对应的罪名会予以立案追诉。
(二)定罪并非只看金额,要结合犯罪构成要件、行为人的主观故意、行为方式等综合判定。
(三)如果涉及此类案件,应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法律帮助。
法律依据:
《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二)》第十七条规定,国有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,徇私舞弊,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,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,应予立案追诉;第十八条规定,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,滥用职权,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,应予立案追诉。
若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万元以上,涉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、出售国有资产罪可立案追诉;损失五十万元以上,涉嫌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应予以追诉。
定罪不只是看金额,还需结合犯罪构成、主观故意、行为方式等判定。涉及此类案件,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国有资产流失虽非独立罪名,但涉及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、出售国有资产罪等相关罪名,定罪除看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,还需综合判定。
法律解析:
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罪名有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、出售国有资产罪,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等。其中,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、出售国有资产罪,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万元以上应立案追诉;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,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五十万元以上应予以追诉。不过,定罪不能仅依据金额,还需结合犯罪构成要件、行为人的主观故意、行为方式等因素综合判断。如果遇到与国有资产流失相关的法律问题,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国有资产流失虽不是独立罪名,但涉及多个相关罪名,如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、出售国有资产罪和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等。
(2)在立案追诉标准上,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、出售国有资产罪,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三十万元以上的可立案;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,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追诉。
(3)不过定罪并非只看金额,犯罪构成要件、行为人的主观故意、行为方式等都是综合判定的因素。
提醒:
涉及国有资产相关案件情况复杂,不同案情对应不同解决方案,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做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国有资产流失虽非独立罪名,但涉及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、出售国有资产罪,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等。前者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,后者造成五十万元以上,应予立案追诉。不过定罪并非仅取决于金额,还要结合犯罪构成要件、主观故意、行为方式等综合判定。
为应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,可采取以下措施:一是加强对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管,规范交易流程,防止低价折股、出售等行为;二是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,使其明确违法行为的后果;三是一旦发现可能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,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,获取准确法律帮助,以维护国家利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相关罪名有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、出售国有资产罪,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等。当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分别达到三十万元和五十万元以上时,对应的罪名会予以立案追诉。
(二)定罪并非只看金额,要结合犯罪构成要件、行为人的主观故意、行为方式等综合判定。
(三)如果涉及此类案件,应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法律帮助。
法律依据:
《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二)》第十七条规定,国有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,徇私舞弊,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,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,应予立案追诉;第十八条规定,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,滥用职权,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,应予立案追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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